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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规范与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8日 11:07 作者: 点击量:   分享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加强本科生在线开放课程资源的建设和应用,促进教学内容、方法、模式和教学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以更新教育教学观念为先导,以丰富教学内容为目标,加快推进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改革,提倡混合式教学,增强教学吸引力,激发学习者的学习积极性和自主性,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

第三条 在线开放课程包括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简称MOOC)、小规模限制性在线课程(Small Private Online Courses,简称SPOC)以及其他形式的在线开放课程。

                       第二章 课程建设规划

第四条 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以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和学科专业核心课程为主,优先支持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课程建成在线开放课程,鼓励具有我校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的课程构建集成为在线开放课程群,鼓励将现有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等课程资源整合建设为慕课,积极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

第五条 学校每年度择优立项建设一批校级在线开放课程,由课程负责人提交《西北工业大学在线开放课程申报书》进行申报,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教务处,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立项。已经立项的校级在线开放课程项目,填写《西北工业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任务书》并开展课程建设工作。学校优先组织校级优秀在线开放课程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在线开放课程项目。

第六条 学校教师负责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其成果属于教师职务作品,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对于课程建设所使用的资源,须保证课程知识产权明晰,无侵权使用情况。

                       第三章 课程建设规范

第七条 大力推进建设符合教育规律、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学生成长规律以及学生思想特点和发展需求的在线课程资源,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思想政治工作和价值引领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课程内容不存在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规范性问题,不得违反国家与学校有关安全保密的规定,适合在网络上公开传播与使用,防止有害信息传播。

第八条 应结合实际教学需要,以服务课程教与学为重点,以课程资源的系统性、完整性为基本要求,以资源丰富、开放共享为根本目标,注重课程资源的适用性和易用性。第九条 建设在线开放课程首先应做好课程的整体教学设计,以知识点为基础组织教学环节。课程内容要涵盖课程相应领域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基本技能、典型案例、综合应用、前沿专题、热点问题等,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先进性和针对性等特征。

第十条 课程资源应包括按照知识点提供的视频、课程介绍、教学大纲、教学进程、试题库、教案或演示文稿、重点难点指导、作业、参考资料目录、案例库、专题讲座库、素材资源库等。

第十一条 鼓励开展题库建设,应用于作业布置和在线考试,考试题包括判断、选择等客观题,要求包含适当比例的主观题。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制,负责人主要负责课程立项、建设、发布、运营、维护以及课程团队建设等。鼓励以我校教师为主,联合校内外优秀教师共同组建课程团队。

第十三条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周期为1年,建设期满,学校组织结题验收。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时,课程负责人可提出延期申请1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自建设期满结题验收后三年内,课程负责人须在教学实践中广泛应用并持续完善,推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改革。

第十四条 对无故不完成项目建设或未申请项目延期却不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学校取消立项,课程负责人不得再申请各级课程立项建设项目。

第十五条 校级立项建设课程须首先在学校指定的在线开放课程平台上线。鼓励教师在国内外推广我校高水平在线开放课程,提高我校教育品牌影响力。本校教师立项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若在其他平台上线,须向教务处进行报备,经审批通过后方可上线。对于上线运行的课程,负责教师须提交课程运行相关数据,包括课程学时、选学规模(本校及外校学生)等。

第十六条 课程负责人须结合在线开放课程和课堂教学,在校内积极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课程教学模式改革。课程负责人应确保在线开放课程的正常运行,并对学习者的学习状态数据、网络讨论参与情况及学生反馈情况进行分析,加强教学模式改革,提高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须做好网上答疑、作业批改等工作,并且定期对课程进行维护,更新教学内容、优化教学与考核方式。

                     第五章 应用与评价

第十八条 学校鼓励教师利用在线开放课程,实施翻转课堂、研讨型教学、混合式教学等教学模式改革,进一步推进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改革。

第十九条 使用在线开放课程实施教学模式改革的课程负责人,应明确课程教学中线上学时和线下学时的分配方案(线下学时比例不得低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学生线上考核与线下考核的成绩比重,并在课程教学大纲中予以说明。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任务等资料须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通过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条 在实际教学中,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须向学生明确说明课程主要内容、学习要求、在线学习方法及考核方式、考核要求等。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质量监控、运行保障和效果评价纳入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并将在线开放课程的学生评教工作纳入本科生课程评教体系。学校组织教学督导、教学专家等对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进行检查与指导,及时发现课程存在的问题并协助课程负责人予以解决,确保高质量的课程建设和课程教学。

第二十二条 对于校外引进的在线开放课程,学校实施助教教师负责制。教师自主申请担任校外引进课程助教,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助教教师负责该课程教学运行管理各项工作,积极学习研究课程教学内容,主动参与课程教学团队的教学活动,保障课程教学工作高质量完成,并逐步开展本校相关课程建设。学校组织开展助教教师年度考核,助教教师须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继续担任课程助教教师。

                        第六章 学分认定与成绩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将认定的在线开放课程纳入培养方案,对学分进行统一认定。鼓励推行百分制和等级制相结合的成绩记录方式,加强课程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的考核评价。

                   第七章 支持与保障

第二十四条 对于校级立项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学校将提供专项经费支持,用于课程录制、运行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经费使用须与课程立项建设密切相关。项目经费的使用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财务制度,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的工作指导和经费开支监督,并提供项目所需的必要支持。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于校级及以上立项在线开放课程的课程负责人,首次开课学期根据课程的线上和线下学时数按3倍工作量计算,之后按2倍工作量计算,纳入工作量认定体系。

第二十六条 申请采用在线开放课程实施教学模式改革的课程负责人,经申报校级教学模式与考核模式改革立项课程并获批后,学校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第二十七条 校外引进在线开放课程的助教教师,根据该教师实际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效按0.5倍工作量计算,纳入工作量认定体系。

第二十八条 学校开展在线课程拍摄基地、研讨型教室、互联网教室等条件建设,为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提供相应的技术与条件支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